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 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所办公室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所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 本单位环境卫生均由在职职工负责清扫,不设专业保洁人员,各部门内(单位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各部门承担。
第七条 每月抽出半天时间,全体职工对单位环境卫生进行大扫除。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八条 单位公共区域(包括:楼道、卫生间、楼梯间等)的清扫与保洁,由各部门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宿舍区或公用使用区域,由各部门人员组成卫生小组,按照排班表进行清扫。各卫生小组组长要认真负责,组织小组人员履行卫生保洁工作。
第九条 办公楼小会议室卫生和所院内环境卫生由所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部门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交综合科保存及处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内部的垃圾筐、楼道内垃圾桶做到及时清理、及时倾倒。
第十二条 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 单位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