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必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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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圈际贸易实务的知识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业人员必须熟悉进出口贸易实务知识。但这与国际贸易专业人员应有所不同,应偏重于以下内容的学习。首先应掌握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各种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并对FOB、CFR、CIF术语的变形应讲清楚,因为这涉及到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装船和卸船费用由谁承担。这些内容是在国际货运代理中随时会应用的知识。其次对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的理解十分重要,因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在制作单证时主要内容来自其中。如对贸易合同和信用证内容不理解,分不清楚,就不可能制作出正确的单证。最后除了以上两个方面的内容外,还应掌握国际货运保险、报关、检验检疫、索赔等内容。
  
  二、重视英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英语水平
  
  国际货代人员必须有较高的英语水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口语,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在很多时候会与国外客户打交道,和国外客户的联系及沟通必须能听懂客户的话,还要能讲流利的英语。有一位货代业务员为外国客户代理一批手机空运业务,客户十分关心货物的运输情况,不断用英语打电话询问货物的情况。从这件事可看出英语口语对国际货代行业是多么重要。第二、是国际货代业务所用英语与普通英语是有区别的,货代英语内容贯穿国际货代业务各个环节,包括海运、空运、陆运、多式联运等货运代理业务的专业英语,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第三、因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单证很多,绝大多数是用英文填制。从上可看出英语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是必不可少的,应高度重视。
  
  三、掌握货代业务知识
  
  国际货物运输线路长,运量大,涉及面广,货物种类复杂,其代理业环节众多,手续复杂。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极强的业务能力。以国际海运代理为例,从揽货、租船订舱、报检、报关到目的港代理发出到货通知、提货人提货10多个程序。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各种运输方式下的业务流程,成为国际货运代理专业人才。
  
  四、单证制作及
  
  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单证制作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出口中从填出口订舱委托书开始,到进口中最后的提货单或交货记录,整个过程有大量的单证要制作。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必须要熟悉各种单证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在国际货代业务中,现代信息技术的利用是十分重要的。单证制作、报关、报验,与客户的联系,货代企业内部信息和单证的传递,都必须依靠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如电子数据交换,互联网,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应用,这些知识和能力都是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
  
  五、用法律解决货代事故纠纷的知识
  
  国际货运代理在进行业务活动时,会与不同国家的人和多个部门打交道。再加上业务环节多,手续复杂。由于以上原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出现货损货差等货运事故经常发生。这就产生了索赔和理赔工作。国际货代人员应熟悉国际上有关海运、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的主要规则。熟悉我国的对外政策及有关法律。按照运输契约,参照国际惯例,认真调查研究,正确对待与处理,做好这项工作。
  
  1.作为一名国际货代人员,在处理货运事故时应注意按什么规则去处理。如在海运中把一批货物装在甲板上,被浪击落水,按海牙规则的原则,货物不包括甲板货在内,承运人可以不赔。但按汉堡规则规定,甲板货是货物,装在甲板上的货物如被浪击落水,则承运人应赔偿。
  
  2.在处理争议与运输纠纷时,保留有关货运事故的原始记录,分清责任应由谁承担。这是确定货运事故责任方的原始依据。有一业务员告诉我,她开始做国际货代业务时,曾发生的一次赔偿纠纷。她替国内一位客户代理了一票进口货物,货物到达成都后,她按规定发出了到货通知,要求客户及时报关提货。谁知客户未按时报关,海关向客户收了滞报金,客户向她所在公司索赔,公司向客户进行了赔偿。但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国际货代业务员只要及时通知了客户,就不应该承担应由客户所交的滞报金。通过此例可看出分清责任在处理货运事故及纠纷是必要的。
  
  3.各种运输公约及法律规定的索赔和诉讼时效是不相同的,如提出索赔的时间超过索赔时效,则就丧失了索赔权。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为例,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都规定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索赔和诉讼时效,但却有区别。海牙规则规定:如货物灭失或损坏明显,收货^应在接受货物之前或当时将索赔通知书交承运人或代理人。如其损坏不明显,货损索赔通知书应在交付货物的3天内提交。索赔不成,应在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1付之日起—年内提出诉。
  
  而汉堡规则规定,如货物灭失或损坏明显,收货人应在收到货物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索赔通知书给承运人,如货物损坏不明显,则应在交付货物之日起15个连续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索赔通知书。还规定诉讼时效扩展为两年。
  
  4.由于所用单证不同,同一事故处理的结果也不同。如A进出口公司依照贸易合同将货物分别交由海运公司B和航空公司c运往目的地,并分别取得B、c于6月20日签发的凭放货应负赔偿责任,A对海运公司B的索赔成立。而MAWB是记名,不是物权凭证是提货凭证,只需进口商凭有效证件就可提货,A对航空公司C的索赔不成立,。从以上可看出随所用单证和公约,法律不同,同样的货运事故会存在不同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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