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山东、北京、湖南、贵州、安徽、宁夏和青海同时公告宣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加入数电票的开票试点。至此,除西藏外,全国已基本实现数电票试点全覆盖。
在七省市新发布的公告中,同样新增了「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样式,并对火车票和飞机票的抵扣方式作出了新规范: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数电票(全电发票)详细开具流程,建议大家收藏学习!
一、全电发票有哪些优点?
1.发票信息全部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部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部简化,全票无联次;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部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基本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二、全电发票的新版面
01 票样形式更简洁
取消了发票密码区、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销售方信息栏从发票的左下角调整至右上角。
02 票面动态二维码
纳税人可通过扫描全电发票动态二维码查询发票的实时状态,如打印次数、红冲信息、退税信息等。
03 发票票号(自动赋码)
04标签化
票面左上角标签处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特定业务(包括: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
三、如何开具全电发票及红冲全电发票?
(一)、 开具蓝字全电发票
点击右上角【登录】进行新版登录方式登录。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点击【立即开票】进入开票功能。
选择要开具发票的票种(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如您有差额征税等情况,请据实选择。设置后,点击【确定】。
录入发票信息后点击下方【发票开具】。
可在开票成功界面点击【查看发票】或【发票下载】进行发票查看与下载。
(二)、 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一)开票方开具全电发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操作流程如下:
1.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在搜索栏输入【红字发票开具】,可快速查找【红字发票开具】。
或者可通过选择【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开具模块。
2.纳税人在主页面-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新增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界面。
4.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5.点击【提交】按钮,提示《确认单》提交成功。
(三)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
1.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确认操作如下:
(1)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3)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2.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进入如下界面。
(2)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
(3)查询结果显示如下图所示:
(4)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
5.弹出窗口,如下图所示:
6.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向下滑动竖型条,进入界面。
(三)、开具红字发票
1.当红字确认单状态是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者无需确认状态时,开票方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处理开票记录”。
2.点击【去开票】按钮,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
3.点击右上角按钮,也可切换到票面模式。
4.【开具发票】按钮,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