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发来这样的疑问,我只能回复不影响,但是实际上如果这个小规模纳税人就是非要普票,为了做这单生意,那你销售方也得去领,就是这么无情。
当然,如果我是这个小规模纳税人,了解销售方这种情况,我会选择收下她的专票。
专票是用来干嘛的?是用来抵扣进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怎么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是简易计税的。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以发生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为标准,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购进扣税法,一般计税,小规模直接简易计税。
所以一般纳税人才需要获得抵扣凭证,进行抵扣。所以你说小规模人需不需要取得专票?当然是不需要,拿来干嘛,还多一张抵扣联,我拿来也没用,所以没必要。
但是!不需要不代表不能取得,不需要不代表取得了就必须退。
为什么?
1. 没有任何规定说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小规模不能接受专票。
税总的「增值税开具指南」第三条和第十一条其实说的很清楚。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注意,这个是特指的,不是说小规模,比如销售旧货」
也就是说,按照税收规定来讲。销售方在开具专票的时候不需要审核购买方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只要不属于不得开具专票的销售行为,购买方提供了开票信息。销售方都得为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正是因为如此,日常工作中就会完全会出现小规模纳入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而且就像文章开头这个读者,他们本身只领了专票,开不出普通发票。
2. 关于是否形成滞留票。
很多小规模纳税人拒收专票的理由就是滞留票。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的功能,也就没有“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一说,因此,“滞留票”一说,特指一般纳税人的行为结果,与小规模纳税人关系不大。
税务局当然也不会来问你,为什么不抵扣……
3. 小规模取得专票如何处理?
财会2016年22号里面有段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所以,从会计处理这个角度我们也佐证了,小规模取得专票没必要退票,取得后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作为原始凭证,税金部分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即可。
说这么多,其实就是想说,首先小规模确实没必要取得专票,其次就算因为特别情况偶尔取得了专票,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没必要做出一副打死不收,必须退票的态度(对方财务也是确有难处,相互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