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理上合同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
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作为狭义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
这15种有名合同分别是: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
制定《合同法》之时,中国的《物权法》尚未制定,故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当时仅停留在学术探讨阶段。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探矿权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包合同等物权性质的合同在没有特别法规范的情况下仍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类推适用合同法相关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