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IP数据应排在主书名页背面中部偏上的位置。第一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为五号黑体字,前空一格,下空一行。 其余三段(著录数据、检索数据、其他注记)均为五号宋体字。第二段起始空一格, 回行时超出第一行一个字。 每段之间均空一行。
(2)第三段检索数据的格式由原来的分行排改为接排。如:
Ⅰ. x ...
Ⅱ. x...
Ⅲ.①...②...
Ⅳ. x...
现在改为:
Ⅰ. x... Ⅱ. x... Ⅲ.①...②... Ⅳ. x...
(3)在著录项目标识符中,“一”占两格的位置,“.”“—”各占一格,不能移行。其他符号均占一格,符号前后均不再空格。
(4)第二段中“ISBN"后面的数据之间应该用半字线。如: ISBN7—108 —0306—0。
(5)“内容提要”最好不要排在主书名页背面。可以排在封三、封四及勒口处。
(6)责任编辑署名不能排在图书封面、主书名页(正面及背面),可登载在附书名页或封三、封四、勒口等处。
(7)有些图书,如地图册、乐谱等没有主书名页,其CIP数据可随“版权记录”排在封三或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