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号常识:《中国标准书号》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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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标准书号》(GB/T5795-2006)国家标准已于今年10月18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于2007年1月1日在我国正式实施。新版《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出版业的一件大事,同时,明年1月1日全世界出版物所使用的国际标准书号(ISBN)将统一升至13位,这也是世界出版业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世界出版业和我国出版业在出版物数码识别和数据信息技术方面的重大发展与进步。
  
  国际标准书号与中国标准书号
  
  1966年11月,在柏林举行的第三届国际图书市场研究与图书贸易合理化会议上,首次讨论了制定一种国际通用的图书编号系统,为每一种出版物编制一个唯一的、简单的、国际通用的识别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问题。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文献工作技术委员会(ISO/TC46)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组,研究并制定国际标准。
  
  1970年,《国际标准书号》(ISO2108:1970)国际标准正式颁布。从此,世界出版业有了统一的国际通用的出版物识别编码,这就是国际标准书号(ISBN)。同时建立了由国际ISBN中心、国家和地区ISBN中心以及出版者进行三级管理的国际标准书号管理系统。
  
  三十多年来,国际标准书号在世界出版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它已被全世界166个国家和地区的近70万家出版者使用,为世界出版业的信息化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国际标准书号是为专题出版物提供的唯一的国际标识符,它以10位(2007年1月1日后升为13位)数字代替了冗长的图书描述记录,节省了时间和人力,并减少了输入和复制该记录时的错误。出版者运用国际标准书号编辑、更新书目信息和图书数据库,为客户了解图书信息提供便利;发行单位利用国际标准书号进行图书订购、发行以及统计图书销售数据,实现对不同生产形式和不同版次的出版物统计、以及通过对不同领域甚至不同出版者之间的数据比较和分析,为出版物经营管理提供了可靠的基础管理信息。还有许多国家在版权管理中利用国际标准书号进行著作者、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建立作品数据库,为版权保护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中国标准书号是国际标准书号在中国的具体应用。我国于1982年加入国际ISBN组织,1986年颁布《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1987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02年,我国对《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中国标准书号引入我国20年来,在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作为出版物的唯一标识码,在出版、发行和图书馆管理等各个环节,以及出版物贸易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4年,我国将书号管理与出版管理结合起来,利用中国标准书号对出版单位进行宏观调控,实施出版物总量控制,有效地抑制了出版物总体数量的盲目增长,优化了出书结构,同时加强了对出版单位的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迅猛发展,世界出版业进入了信息和数字化时代,图书和类似的出版物开始以新媒体形式出现,更多的新型出版物需要用国际标准书号标识。为适应这一新形势,自2001年以来,国际ISBN机构、出版者、图书销售商、图书馆和系统生产商等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定的代表组成了工作组,对《国际标准书号》进行了迄今为止最为广泛的修订。国际标准书号编码系统与国际物品编码系统(EAN•UCC)进行了融合,国际标准书号的结构和长度自标准引入以来首次发生了重大变化,由10位升为13位,扩充了国际标准书号系统的编号能力。同时制定了国际标准书号系统的管理和控制规则,规定了出版物元数据报送内容。2005年6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颁布了《国际标准书号》(ISO2108:2005)。新的13位国际标准书号和条码将以全新的形式继续为全世界的出版者和其所出版的出版物进行标识,为各种出版物的信息检索、查询和使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为使《中国标准书号》与新版《国际标准书号》相适应,2005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中国ISBN中心)提出并组织国内出版、发行和图书馆等方面的专家对《中国标准书号》GB/T5797-2002进行修订。
  
  《中国标准书号》GB/T5795-2006的修订
  
  (一)《中国标准书号》的修订原则
  
  《中国标准书号》修订工作组广泛查阅和收集了相关的国内外标准资料,组织翻译了ISO2108:2005和ISO2108:1992《信息与文献-国际标准书号(ISBN)》、《ISBN用户手册(第5版)》、《ISBN组区管理机构培训手册》、《13位标准书号实施指南》、《国际标准文本代码(ISTC)》、《出版物ONIX国际产品信息标准》等资料。进行深刻理解和认真研究,将新旧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同时针对目前我国出版管理的现状及中国标准书号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修订的原则,即:
  
  1)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对国际标准中的技术标准部分等同采用,即ISBN的结构;
  
  2)根据我国的国情,既考虑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又不违背国家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现行的出版管理制度;
  
  3)要考虑我国出版行业未来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出版贸易交流,具有前瞻性;
  
  4)在用语、用词上符合我国的语言习惯;
  
  5)与我国出版行业的其他标准相协调;
  
  6)针对当前中国标准书号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制定标准进行规范;
  
  7)在实践中已经成熟的条款和细则,明确写入标准;对尚未成熟以及新扩展的范围(如在互联网上的出版物),则留出发展空间,经调研后提出具体方案。对不适合国情以及与现行管理方式有冲突的进行修改。
  
  8)新版《国际标准书号》中明确说明条码是书号的机读形式,因此在修订《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时一并考虑条码问题。
  
  9)删除国际标准中关于ISBN收费的相关规定。
  
  (二)新版《中国标准书号》修订时增加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及技术关键
  
  与2005版《国际标准书号》和2002版《中国标准书号》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动:
  
  1.中国标准书号的结构发生技术变化
  
  中国标准书号编码结构等同采用国际标准,位数由10位升为13位。在现10位编码前增加3位EAN•UCC前缀,其结构由五部分组成,即:EAN•UCC前缀、组号、出版者号、出版序号、校验码,其中校验码采用模数10算法得出。升位后书号编码和条码编码完全一致。这是本次修订的技术关键。
  
  2.增加中国标准书号显示方式和印刷位置的规定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同时明确中国标准书号与书号条码是一个编码的两种识读形式。在标准中明确规定中国标准书号在出版物上表示为机读条码,并对显示方式和印刷位置作了明确说明。
  
  3.将中国标准书号的分配和使用原则直接列入标准
  
  1986年颁布第一版《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时,中国标准书号的分配和使用原则并未直接写入标准正文,而是放在《中国标准书号使用手册》中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实施近20年来已被业界认可。本次修订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的表述方式,将分配和使用原则纳入标准,并结合我国的使用习惯做了部分修改,其中特别强调中国标准书号的唯一性和专用性。
  
  4.扩大中国标准书号的使用范围
  
  在保留上一版中国标准书号使用范围的基础上,采用国际标准规定,增加电子出版物等非印刷出版物,特别是互联网出版物。但考虑到目前我国互联网出版物发展尚不成熟,因此本次修订只作原则规定,待进行专题调研后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5.增加出版者提供出版物元数据的要求
  
  出版者应向中国ISBN管理机构提供使用中国标准书号的出版物元数据。标准明确规定提供出版物元数据是出版单位的责任之一。
  
  6.增加中国标准书号系统管理方面的内容
  
  《国际标准书号》和《中国标准书号》确立了ISBN系统的管理结构。ISBN系统既是科学的编码系统,又是层次和职责分明的数据管理系统。国际ISBN中心在2005年改革后,即与各会员国和地区签订了国际ISBN合同。合同对ISBN系统的三级管理模式做了明确规定。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2006年2月,中国ISBN中心已与国际ISBN中心正式签订“ISBN合同”。《中国标准书号》第7章“ISBN系统的管理”及附录B,均属国际ISBN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内容。
  
  新版《中国标准书号》根据《国际标准书号》对系统管理的要求,将出版单位规范使用中国标准书号、确保书号的唯一性和不得将专用出版者号段转让给他人等责任列入标准,增加了出版单位管理和使用书号的责任和义务。
  
  新版《中国标准书号》的实施建议
  
  (一)出版、发行单位和图书馆等方面应做的工作
  
  1.出版单位
  
  (1)尽快熟悉新标准,按新标准进行操作。
  
  (2)自2007年1月1日起出版的出版物(新版、重印、再版)均应使用13位中国标准书号。
  
  (3)修改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涉及新标准的内容。
  
  (4)库存图书出口时进行中国标准书号的10-13位转换。
  
  (5)出版目录或广告中使用13位中国标准书号及条码标识出版物。
  
  (6)使用计算机监控销售数据和处理退货时做好中国标准书号的10-13位转换。
  
  (7)认真做好中国标准书号所对应的出版物元数据报送工作。
  
  2.发行单位
  
  (1)2007年1月1日后,使用13位中国标准书号和条码形成图书交易数据库。
  
  (2)修改计算机管理系统,使其具有处理和识别10位和13位书号的功能。
  
  (3)图书检索、销售和库存管理等系统需具有兼容处理10位和13位书号的功能。
  
  (4)条形码扫描设备应符合同时识读10位和13位书号的要求。
  
  3.图书馆和图书馆系统
  
  (1)图书馆系统需在2007年1月1日前完成采用13位编号系统与图书销售商进行图书购买的工作。图书馆及其系统供应商应与图书销售商及相关组织合作,做好新标准实施的准备工作。
  
  (2)图书书目记录中的中国标准书号无需进行追溯转变,但须同时支持13位和10位中国标准书号。
  
  (3)现有的使用10位中国标准书号的书目将继续供图书馆客户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在书目记录中使用的形式,须保证能通过10位中国标准书号和978范围内的13位中国标准书号搜索书目信息。
  
  (4)图书馆提供搜索其他图书馆目录和信息来源的服务时,需考虑采用13位中国标准书号所带来的变化及影响,通过中国标准书号从各个来源合并和复制搜索结果,将需要支持带有同一中国标准书号的不同形式和不同记录。同时,图书馆的目录可通过远程客户系统进行搜索,也需要考虑目录变化带来的影响。
  
  (5)就中国标准书号系统的各种目录和服务的链接而言,图书馆也需要考虑其系统和远程客户系统的变化会产生的影响。
  
  在图书馆系统的管理模块中,可能需要一些改变,例如:表格域长度、确认路径、屏幕及打印平面。图书馆内部借调系统可能依靠中国标准书号进行匹配,在线购买或成批引进图书还需要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匹配和复制书目记录的软件。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规则不仅用于印刷书籍,也用于通过中国标准书号系统识别的所有出版物。
  
  尽管图书馆藏登记号(即:单本)的专有条码不会改变,但用于从EAN条形码(目前输出10位中国标准书号)上读取中国标准书号数据或搜索中国标准书号输入的条形码扫描设备,需要重新编程。
  
  (二)《中国标准书号》的实施准备工作
  
  1.做好新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通过与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华读书报、中国图书商报和中国ISBN信息网等媒体合作,宣传中国标准书号升位的相关动态、修订背景、知识问答等。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分批分期举办培训班,就标准修订情况、内容解读、使用和管理手册,以及出版物元数据报送等内容进行培训。现已分别在北京、南京、厦门和海口等地举办了4期培训班,2007年1月1日前还将再安排几期培训班,完成对相关单位的培训工作,确保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和新标准的顺利实施。
  
  2.编印《中国标准书号使用手册》供相关单位使用。
  
  3.中国ISBN中心将开发设计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物元数据库,做好元数据采集、存储和保管工作,并通过中国ISBN信息网为公众提供出版物元数据及相关信息。
  
  4.中国ISBN中心将协助发行者修订中国标准书号由10位升为13位的管理软件,协助图书馆做好书号升位后的检索系统软件转换及扫描录入设备的软件升级转换。
  
  5.研究并制定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以外的其他专题出版物的书号分配和管理办法。
  
  6.关于中国标准书号条码的问题。我国于1993年开始应用中国标准书号条码,随着条码标识和识读技术的发展,条码与书号已成为密不可分的一体。条码作为书号的机读形式,其使用原则应该完全与书号相一致。目前《中国标准书号条码》正在进行修订。
  
  根据《出版物条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依据《中国标准书号条码》为出版者提供书号条码。为确保2007年1月1日我国出版物上使用的中国标准书号和条码与世界同步,该中心已发出通知自今年10月起制作和发放2007年1月1日后使用的13位书号条码。
  
  凡2007年1月1日后出版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包括新版、再版和重印书均使用13位中国标准书号和条码。另外,条码尺寸统一为原条码的80%,印刷位置由图书封底左下角改为右下角。
  
  7.关于库存(包括在售)出版物使用13位书号和条码的问题。根据2005版《国际标准书号》规定和国际ISBN中心要求,此类出版物应使用13位书号并换贴新条码。但考虑到我国库存出版物数量较大,且较为分散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国在2006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出版物不再转换13位书号和条码,但仅限国内发行。凡需出口的出版物,仍须使用13位书号,并重新制作条码,以便于出版物在国际上的流通和识别。
  
  8.新的《中国标准书号》根据《国际标准书号》的原则,规定了十种不适用中国标准书号的出版物,其中四种依我国惯例一直使用“全国统一书号”,这四种出版物是:
  
  (1)暂时性印刷材料:年画、年历画、挂历、台历、明信片等;
  
  (2)无书名页和正文的美术印刷品及美术折页纸张;
  
  (3)各级技术标准文献;
  
  (4)活页乐谱。
  
  经研究决定,这四种出版物仍继续使用“全国统一书号”。我们计划将来为这四种使用“全国统一书号”的出版物配置条码,并建立数据库,以便于他们进入流通领域。
  
  中国标准书号作为出版物的身份标识,是出版物发行和流通的国际通行证,也是出版单位之间、出版业与社会文化、科技等其他领域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中国标准书号不仅是出版物技术标识和出版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出版业信息化的基础,在我国出版业的信息化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认真贯彻和实施《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是我国出版业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
  
  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中国ISBN中心)作为中国标准书号系统的实施机构和出版物条码的制作、管理机构,将认真履行职责,为全国出版界和相关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加强对中国标准书号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为贯彻实施《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推动我国出版业信息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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