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书号的唯一性,不同的出版物必须有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出版者出版的不同版本都必须分配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同一题名不同语种的出版物应分配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用同一题名出版的丛书和丛书中单独出版的图书应视作两个不同的出版物,也应分别分配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
出版物的修订本
出版物修订后形成新的版本,应分配新的中国标准书号。题名改变的出版物应分配新的中国标准书号。封面或定价变动的出版物不需使用新的中国标准书号。仅有小的改动 (如印刷错误勘误)的重新印刷或复制的出版物不需要使用新的中国标准书号。
出版物的复制本
由不同出版者出版的复制本必须要分配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由同一出版者采用不同的出版标记出版的复制本,也需要分配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
不同产品形式的出版物
版本相同而产品形式不同的出版物必须分配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
例如:相同的出版物以不同开本出版应使用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相同的出版物以精装本或平装本出版应使用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相同的出版物以纸介质、布、盲文、电子出版物等不同产品形式出版,应使用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不同格式的电子出版物(如:“.lit”“.pdf”“.html”“.pdb”),每一单独使用的格式都应分配一个单独的中国标准书号。
活页出版物
无计划连续出版的活页出版物,可分配中国标准书号。
多卷册出版物
由多卷组成的套书,应为整套书分配一个中国标准书号。如果该套书的各卷可单独销售,每一卷也需要有自己的中国标准书号。各卷版本记录页中应注明该卷的中国标准书号以及整套书的中国标准书号。多卷册书只作整套销售时,也建议给每一卷分配单独的中国标准书号,便于回收管理(对破损的卷)和各卷在不同时间内出版、发行时的配送管理。
成套的电子出版物应为整套分配一个中国标准书号;如果该套电子出版物的各部分可单独销售,每一部分也需有自己的中国标准书号。各部分的外装帧面应注明该部分的中国标准书号以及整套的中国标准书号。
联合出版的出版物
由两个或多个出版者共同出版或者联合编辑出版的出版物,每个合作出版者均可使用各自的中国标准书号,并将其显示在版本记录页中。但只能将其中一个中国标准书号显示为条码形式。
出版者从另一出版者获得的出版物
出版者在进行版权贸易时,原出版者的版本记录页被新的出版者的版本记录替代,此时的出版物应使用新出版者的中国标准书号,但原出版者的ISBN号也应同时记录在版本纪录页中。
出版者由于某种原因不再经营出版业务时,其原有出版物必须继续使用原中国标准书号直至售馨,该出版物以新出版者的名义出版时使用新的中国标准书号。
出版物元数据
出版者应将分配给出版物的中国标准书号告知中国ISBN管理机构,同时报送所分配中国标准书号的出版物元数据
出版者应将出版物元数据及时报送中国ISBN管理机构。出版者可以通过发送E-mail、在线填报或报盘(光盘、软盘等可以存储的载体)等方式,报送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