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中国参加ISBN系统,并成立中国ISBN中心(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标准书号(China Standard Book Number)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至1988年1月1日完全取代原用的统一书号。
中国标准书号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ISBN,是主体部分;第二部分为《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基本大类类号和种次号。类号除工业技术诸类图书用两个字母外,其他各学科门类图书均用一个字母。种次号是同一出版社出版同一学科门类图书的顺序号,由出版社自行编定。类号与种次号之间用中圆点(·)隔开。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两行排列,也可用斜线隔开,排成一行。例如ISBN7-144-00316-X/TP·340。
中国标准书号的分配规则:
●适用对象:
向中国ISBN管理机构申请并获得出版者号的出版机构或组织所出版的专题出版物。
●适用范围:
1)印刷的图书和小册子(以及此类出版物的不同产品形式);
2)盲文出版物;
3)出版者无计划定期更新或无限期延续的出版物;
4)教育或教学用影片、录像制品和幻灯片;
5)磁带和CD或DVD形式的有声读物;
6)电子出版物实物载体形式(机读磁带、光盘、CD-ROMs)或是在互联网上出版的电子出版物;
7)印刷出版物的电子版;
8)缩微出版物;
9)教育或教学软件;
10)混合媒体出版物(内容以文字材料为主的);
11)地图及教学制图、图示类出版物。
●不适用范围:
1)连续性资源(例如刊物、无限期出版的丛书以及整合性资源);
2)暂时性印刷材料(例如广告等);
3)印刷的活页乐谱;
4)无书名页和正文的美术印刷品及美术折页印张;
5)个人文件;
6)贺卡;
7)音乐录音制品;
8)用于教育或教学目的之外的软件;
9)电子公告板;
10)电子邮件和其他电子函件。
中国标准书号的功能与作用:
出版单位、发行单位及图书馆均可通过中国标准书号实现数据检索和信息查询,快速识别出版物的不同版本及不同产品形式,准确定位每一出版物。
中国标准书号的使用,对出版业而言,除有助于图书出版、发行、经销、统计与库存控制等管理外,更便于出版物的国际交流;对图书馆等数据单位而言,可简化采购、征集、编目、流通、馆际互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