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高图书质量,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图书质量检测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质量受理
1.报检
(1)经三校、一读通,“齐、清、定”的拟出图书,由责任编辑负责报送至质检中心待检,概不受理未“齐、清、定”的稿件。
(2)报检图书可以纸质版或电子版任一形式报检,须确保各项内容完整,无缺页、空白页、字迹不清、无法正常打开、乱码等影响质检的问题。
(3)报送检图书时,责任编辑应提交图书利润预算单及财务收款凭证,预算单李必须含有质检费预算,如无质检费预算,本中心概不受理。
2.受检
(1)质检中心由专人负责接收待检图书,对待检图书进行编号。
(2)逐项核实待检图书内容是否完整,核算全书总字数,初步确定检测字数和检测人员,同时填写《质检中心待检图书登记表》基本内容
(二)质量检测
1分检
(1)质检中心负责受检的人员将核实无误、登记后的待检图书在一个工作日内报送检中心负责人,由负责人确定具体检测字数、检测人员和检测时限。
(2)普通图书按照不少于总字数的10%确定检测字数(或统一检测5万字),年度重点图书及重大选题备案类图书按照不少于总字数的20%确定检测字数。
(3)检测人员的确定参考待检图书所属学科领域、重要程度、检测人员专业背景和近期工作任务等要素综合考虑。原则上重点及以上级别的图书由中心负责人负责检测。
(4)检测时限以2万字/工作日计算,重点图书可适当放宽时间,但出版时间紧张的图书必须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检测工作。
2.检测
(1)具体负责检测的人员,徐在规定时间内对分配到地待检图书的编校质量按照既定比例及字数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