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资料归档制度

时间:07-02来源:作者:点击数:

      第一、为实行书稿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查找和利用书稿档案,加强出版社建设和出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根据书稿档案的性质和特征,应与文书档案分开立卷归档和管理;设立书稿档案部门或配备专人负责书稿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三、各专业编辑室要密切配合书稿档案部门认真做好书稿归档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第四、每一种图书的书稿档案,应反映编辑出版的全过程。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是:
     (1)选题、约稿、组稿、出版情况记录和书稿的图书出版合同、协议书。
     (2)各级审稿意见,包括责任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副总编辑)终审意见和外审、会审意见及责任编辑加工、整理记录。
     (3)有关书稿出版过程中的请示、报告、上级的指示、批复的文件。
     (4)书号实名申请、CIP数据申报单。
     (5)封面设计、重要任务的题词手迹等材料。
     (6)与作者有关书稿问题的往来信件和退改意见。
     (7)图书出版通知单、清样、样书。
     (8)发稿后的变动情况及变动的根据。
     (9)获奖、受查处情况的记录。
    (10)有参考价值的读者来信、对图书的重要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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