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数据的编制是以出版社申报的图书信息为唯一依据的,因此出版社申报CIP数据填报项目的准确和完整与否,直接影响CIP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为了提高CIP工作效率,保证CIP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出版社申报CIP数据时,必须填报以下项目:
1、书名。
2、作者及著作方式。
3、出版者及出版时间。
4、内容提要。
5、ISBN号、开本、定价。
另外,根据图书的实际情况而定,以下项目有则必报:
1、书名中包含有副书名及说明文字;并列的其他文种书名。
2、丛书名及丛书主编。
3、附注内容。
4、翻译图书的书名原文、作者(含国籍)和翻译者。
5、重印图书必须同时填报1版1次时间和重印时间。
6、其他反映图书信息和特征的相关项目(见CIP数据工作单和专用申报软件所列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