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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菅人命滥杀三千人----被乱枪处决的“屠伯”陈兆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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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世纪末的清朝广东省,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清廷在广东的统治也受到了严重威胁,最为严重的问题除了鸦片走私、人口贩卖之外,就是盗匪猖獗,海盗甚至攻击沿海州县抢掠民财,杀害百姓。官府对于盗匪之患束手无策。1885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奏称:“粤东山海交错,民情犷悍,盗贼之炽,甲于他省。”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陈兆棠应两广总督张人骏之命调任惠州知府,从此开始他三年多的治匪生涯,也就是在这三年中,他因滥杀而被百姓称之为“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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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兆棠,字澍甘,湖南桂阳人,咸丰三年(1859年)出生。其父陈士杰是曾国藩重要幕僚,晚清名臣,曾任山西布政使、浙江巡抚、山东巡抚。陈兆棠少有大志,长而能文,曾读书于泗州天苍岩、长沙岳麓书院、历览天下名山大川,好学不倦,“以是知名当世”。但陈兆棠的仕途却极不顺利,在屡试不第之后的光绪十五年(1889年),陈兆棠捐五品同知衔进入杂途,以知县选拔四川兴文县。但还末赴任就以母丧去官,后又因父丧离任。直到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陈兆棠才在四川云阳县办理票厘,次年题补大邑县调署威远县,陈兆棠到任后奉行“不要钱,不徇私,不任性"的三不准则,主政之时“判决疑狱,案无留牍,使大邑月余大治”。他还捐廉修建经纬书院,大力整顿治安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制法规,兴办团练以保卫地方,“不盈一载,四境肃然”。在大邑,陈兆棠初次展示出剿匪的特殊才华。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成都知府刘心源看中了擅长剿匪的陈兆棠,把他调任到匪患强悍异常,历年不治且盗案岁千计的崇庆州,陈兆棠到任之后重赏峻刑,盗绝迹,处己廉洁,躬率健卒四出追捕,擒贼甚多。一边是让盗贼心服的廉能,一边却是视人命如草芥的暴政,这让陈兆棠的真实面目变得扑朔迷离,他嗜杀的苗头也在这时愈演愈烈。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岑春煊调任两广总督,亦差遣陈兆棠随行入粤,统领武匡军并招募桂阳子弟组成“两广棠字全军”,转战广西全省,破贼无算。从一个小小的知县成为叱咤风云的一军统帅,陈兆棠完成了从文官到武官的转变,这种转变也将他性格中暴力的一面无限放大。直到1908年,两广总督张人骏调任陈兆棠惠州知府并专门负责清乡行动,也就是从这时起陈兆棠开始有了“屠伯”的称号。
  
  陈兆棠任知府后即发布告示要求:“各乡约士绅房族,务将族内各匪速行按名捆送惩办,以期拔尽根除”。然而,真正的江洋大盗怎么可能坐以待毙,因此清乡“就地正法”所杀者往往为“鼠窃狗偷”之辈,甚至是良民。陈兆棠治惠时令列属乡族,各自为册,注盗主名、区、处,兆棠按册捕诛,积三年,至三千余人,其中多有无辜平民。宣统三年(1911年),武昌起义轰动全国,广东全省光复,陈兆棠也随之被革命军所擒。11月22日,陈兆棠被押至府署前的照壁下乱枪处决(身中十七枪而死)。临刑前,陈兆棠拟好遗言致其家属:“不死于君,不死于国,死于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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