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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为何有效

时间:02-07来源:作者:点击数:
  商鞅改革中对于法律责任的追究,固然规定了重刑来实现自己的主张,但是更重要的其实是法网之严密。相比刑法的重刑主义,法律责任的严密可能更能起到警戒作用。商鞅改革的另一个启示,就是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让社会的上中下层都予以信服,形成改革的合力。
  
  回顾商鞅改革的历史,其立法思想有的值得借鉴,如立法引导改革和注重法律实效,有的则应予以反思并修正,如重刑主义思想。
  
  立法引导改革
  
  商鞅吸取了李悝、吴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国实行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对法家政策作了进一步发展,后来居上,变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具体立法主要是九个方面内容。
  
  其一《田论》,立定废井田、开阡陌、田得买卖之法令。其二《赋税论》,抛弃贡物无定数的旧税制,使农按田亩、工按作坊、商按交易纳税之新法。如此则民富国亦富。其三《农爵论》,农人力耕致富并多缴粮税者,可获国家爵位。此举将真正激发农人勤奋耕耘,为根本的聚粮之道。其四《军功论》,凡战阵斩首者,以斩获首级数目赐爵。使国人皆以从军杀敌为荣耀,举国皆兵,士卒奋勇,伤残无忧,何患无战胜之功?其五《郡县论》,将秦国旧世族的自治封地一律取缔,设郡县两级官府,直辖于国府之下,使全国治权一统,如臂使指。其六《连坐论》,县下设里、村、甲三级小吏。民以十户为一甲,一人犯罪,十户连坐,使民众怯于私斗犯罪而勇于公战立功。其七《度量衡论》,将秦国所行之长度、重量、容器一体统一,由国府制作标准校正,杜绝商贾与奸恶吏员对庶民的盘剥。其八《官制论》,限定各级官府官吏定员与治权,杜绝政出私门。其九《齐俗论》,强制取缔山野之民的愚蛮风习,譬如寒食、举家同眠、妻妾人殉等等。
  
  他进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扩大了亩制,重农抑商,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鼓励垦荒,这就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他普遍推行了县制,制定了法律,统一了度量衡制。他禁止私斗,奖励军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这有利于加强军队战斗力。他打击反对变法的旧贵族,使变法令得以贯彻执行。由于这一切,秦国很快富强起来,奠定了此后秦统一全中国的基础。
  
  应该说商鞅变法是典型的通过立法引领改革的成功案例。通过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推动改革,无疑具有自上而下的改革优势。
  
  法律责任的严密
  
  商鞅变法对此后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累积而成的。《秦律》也多处讲到连坐法,例如户籍登记有隐匿或不实,不但乡官要受罚,同“伍”的也要每户罚一盾,“皆迁之”(即罚戍边)。
  
  商鞅改革过程中,注重通过强调法律责任的规定来强制老百姓遵守法律。实际上这与当时百家争鸣有关。商鞅治理秦国十分重视刑法的惩罚作用,并且主张用重典来推行自己的政策。这种治乱世用重典的思想一直影响到今天,历次的严打刑事政策虽然不是治乱世,但是是这种思想的延续。今天来看,商鞅改革中对于法律责任的追究,固然规定了重刑来实现自己的主张,但是更重要的其实是法网之严密。相比刑法的重刑主义,法律责任的严密可能更能起到警戒作用。
  
  注重实效
  
  商鞅变法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注重实效不尚空谈的特征,与传统的儒家大相径庭。通过取信于君主、贵族和平民,取得社会各层的支持,共同推动改革进行下去。
  
  首先是取信于君主。从三次会面来看,商鞅在与秦孝公进行对话的时候,采取了以退为进、不断试探、步步为营的策略。也有可能在当时的情形下,士在面对君主的时候并无太多选择余地,而是要根据君主的喜好来看碟下菜。只有当孝公明确对王道和儒家礼治思想没有兴趣之后,商鞅才好抛出自己最擅长的法家治国思想。
  
  其次是说服贵族同意。商鞅的变法并非一帆风顺。一开始就遭到了旧贵族的强烈反对。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鞅的意思是治国的方略不能一概而论,国家的治理要根据当时的情形来制定。但是有一点比较明确,商鞅提出改革必须要立法,而不是无法而行。
  
  再次是取信于民,具体说来采取了立木为信的做法。商鞅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的,就赏十两金子。”不一会,南门口围了一大堆人,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说:“这根木头谁都拿得动,哪儿用得着十两赏金?”有的说:“这大概是左庶长成心开玩笑吧。”大伙儿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没有一个敢上去扛木头的。商鞅知道老百姓还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赏金提到五十两。结果赏金越高,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正在大伙儿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中有一个人跑出来,说:“我来试试。”他说着,真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一直搬到北门。商鞅立刻派人传出话来,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澄澄的金子。这件事立即传了开去,一下子轰动了秦国。
  
  立木为信的故事,用现代的观念来看,其实就是法律的实施效力问题。如果国家颁布的法律没有发生实际效果,那么意味着国家的信用度下降,法律本身缺乏权威,立法也是徒然。所以这里涉及改革与立法之间关系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如果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规则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那么制定再多的法律规则也没有意义。
  
  法律富于操作性
  
  商鞅在第三次会面时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治国思想和具体法律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律规则比较切合人的实际,对于老百姓建功立业产生了最大的激励,相当于最大程度地鼓励全民创业,为出身下层的老百姓打开了向社会上层流动的通道。从经济学的视野来看,商鞅是制度经济学的运用大家。通过制度的改变来最大程度地激励老百姓去建功立业。另外,商鞅的九论的规定特别富于操作性。用今天的话语来讲,其实质就是国家具有较强的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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