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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时间:09-19来源:作者:点击数: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其性质来看,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法是规范所有行政处罚的基本法。

除非该法作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授权规定,否则一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都要遵循该法的规定。而治安管理处罚,也是一种行政处罚,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又情节轻微,尚且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所以也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两者的相当原则也是相似的,皆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不过虽然治安管理处罚也是一种行政处罚,需要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它却也与行政处罚法属于同一位阶,它们之间也有所不同,具体体现在8个方面。

主体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比如说公安民警,还有一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行政处罚的主体除去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因此公安的行政处罚还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样。

罚则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此外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还可以附加使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不止四种。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有七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这儿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一范围。即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四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处罚种类等等。

执行不同

治安处罚里,对拒不执行的相对人,既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中,除去公安、税务、海关外的其他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则不能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依据不同

治安处罚仅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罚除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还有其他的行政法。比如说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行为,使用《银行法》,吸食毒品行为,使用《禁毒决定》,不同的原因有不同的处罚方法应对。

罚缴方式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的罚款和决定、收缴由公安机关执行,行政处罚采用罚、缴分离。罚款决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罚款的收缴由银行执行,比治安管理处罚麻烦一点儿。

权利救济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中,如果相对人对处罚不服,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同,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有的只能申请行政复议。还有的,可以在两者之间选择,选择了之后不能变更,有的如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即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听证范围的规定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人要求听证的应依法举行听证。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略有不同。

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

两者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也有所不同,治安管理处罚使用的文书格式有:《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治安管理当场处罚书》等。行政处罚使用的文书格式则为:《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等。总的来看,治安管理处罚与行政管理处罚虽然相似,但也有很大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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