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作为人类的知识财富,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长期以来软件源码作为个人或公司的私有财产受到严格的保密,很难做到像文学艺术作品一样地进行公开的交流,很大程度上造成软件的低水平,重复劳动严重,在一定意义上制约了软件的发展。
直到 1985 年由 MIT 教授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提出应将软件源码看成人类共同拥有的知识财富,应该公开地自由交换、修改,提出了 GNU 计划(因英文名相同,GNU 的 logo 就是一只牛羚),并建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同时,发布了一份举足轻重的法律文件,GNU 通用公共授权书(GNU GPL,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该授权书主要有以下几点:
1991 年,Richard Stallman 对授权做了微小的修改,即所谓的通用公共授权第 2 版。同时,他也推出了更宽松的通用公共授权,用于自由程序库。这一系列的授权有效地保护了自由软件不受商业软件的非法侵犯,例如,1998 年 Netscap 决定采用与 GPL 差不多的 NPL(Netscap Public Liscense),这样一来,Microsoft 就无法将 Netscap 中的源代码运用在 IE 上,除非它们也要成为自由软件。
至此,在 GPL 下人们就可以自由交流、修改软件源码了,这一协议极大地推动了整个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发展,并带来了以下明显的益处:
GPL 协议的核心就是要对源码进行公开,并且允许任何人修改源码,但是只要使用了 GPL 协议的软件源码,其衍生软件也必须公开源码,准许其他人阅读和修改源码,即 GPL 协议具有继承性。
另一个问题就是 GPL 软件并非就是免费软件,这里所说的自由软件是指对软件源码的自由获得与自由使用、修改,软件开发者不但可以通过服务来收费,而且还可以通过出售 GPL 软件来获利。
适应 GPL 协议的软件一般都是自由软件,自由软件是指一件可以让用户自由复制、使用、研究、修改、分发等,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软件。
Stallman 为了停止中间人对自由软件权利的侵害,提出了 copyleft 授权,因为自由软件在发布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不合作的人通过对程序的修改而将软件变成私有软件,将程序变成 copyleft 授权。
我们首先声明它是有版权的,而后加人了分发条款,这些条款是法律指导,使得任何人都拥有对这一程序代码或者任何这一程序的衍生品的使用、修改和重新发布的权力,但前提是这些发布条款不能被改变。这样在法律上,代码和自由就不可分割了。
自由软件的支持者相信,总有一天,随着自由软件的日渐成熟,自由软件终将主宰整个软件行业,人们不再受少数商业软件公司的控制,真正实现“市集式开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