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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暗地里为殴打老师的人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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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因提前回家的申请未被批准,四川一职校5名学生到办公室群殴一名丁姓老师,还有2名学生躲在门口摄像。老师从头至尾没有还手。报警到派出所后,因打人者未满16岁,被家长带走,但学生及家长皆没有道歉。目前,被打老师正在医院观察治疗。(10月7日《华西都市报》)
  
  事实上,比殴打行为更让人后怕的是,五名学生想通过辱骂挑衅老师,逼老师出手还击。幸好,老师克制住了自己,没有让他们的计谋得逞;否则,在网络上流传的视频就不是学生打老师,而是老师打学生的片段。那样的话,无论前因后果如何,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限于不义之地的总还是老师。
  
  因为之前有过“血的教训”。今年上半年,某地学生在考场群殴老师,老师被逼还手,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事后,有关部门如此处理:组织师生相互道歉,勒令老师深刻检讨。
  
  如此看来,丁老师实属幸运,但这种“不幸中的万幸”却是何其凄凉:倘若学生手持凶器企图置他于死地,那是否还要继续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连起码的健康权生命权都得不到保障,教师何谈人格威信与师道尊严?当教师群体沦落到这种地步,究竟是哪些“幕后黑手”在帮他们撑腰?
  
  “师德”犹如一把用蛛丝悬在教师头顶的“斩妖剑”,始终面无表情地盯着教师的一举一动。在公众眼中,教师似乎不应该有七情六欲,不应该有自己的私人空间,不应该追求正当利益和个人幸福,不应该表达合理诉求和真实意愿。按照公众的价值标准,官员可以昏庸,世人可以犯错,但教师应该完美无缺,应该“不食人间烟火”。稍有不慎,小错会放大,无错也会错,轻则口诛笔伐“群起而攻之”,重则打骂侮辱“人人得以诛之”。纵然心理素质再好,纵然再有能耐,仅凭一己之力,根本无暇也无力抵御一群好事者的偏激之辞和卫道士的道德绑架。
  
  教育类的法律法规也好像有些“发育不良”。关于教师的义务有许多清规戒律加以约束限制,道道是硬杠,条条是红线;而对于教师的权利却总是扭扭捏捏,羞于示人,好不容易碰上一条了,却又形同虚设止于仰望。比如《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将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严酷的现实面前,这些“冷笑话”却艰难存活了二十几年。当法律成为自欺欺人的童话,当诸多法律提及的“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如此苍白无力,或许也就只能靠虚无缥缈的溢美之词来笼络人心了。
  
  可以无视暴力凶残的场景,而为殴打老师的学生辩解说“他们年轻不懂事”,那总得有懂事的人出现吧?为何却总要让老师独自承担所有的代价,却连一声道歉、一点理解、一句宽慰都没有呢?
  
  当教育把学生培养成随意施暴毫不胆怯的“勇敢者”,把老师培养成畏首畏尾、甚至是微不足道的“懦弱者”,这到底是教育的成功还是教育的失败?当教师行业在民主化进程不断推进的法治时代中逐渐沦为弱势群体,这到底是历史的进步还是社会的倒退?无论如何,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如不以公心善待教师,教育公平不会实现,社会正义更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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