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数参数必须在参数表中说明,除非你使用的是一种过时的编译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通过#ifdef指令来同时实现两种可能的说明方式。
定义函数有两种方法。例如,以fool()和foo2()这样两个函数为例,它们都以一个字符指针作为参数,并且返回一个整型值。假设它们是按如下形式定义的:
旧方式的唯一好处在于当参数表很长时它显得更美观。新方式的好处在于它在提供函数定义的同时,还提供了函数原型。
这样,在定义了foo2()以后,如果相同的“.c”文件中有对foo2()的调用,编译程序就会根据定义中的参数检查函数调用中的参数。如果参数不匹配,编译程序就会报告出现严重错误(标准并不要求有这一步,但大多数编译程序中都有)。如果函数调用中的参数可以被转换为定义中的参数,它们就会被转换。只有当函数按新方式定义或使用了函数原型时,才会进行以上处理。如果函数按旧方式定义,或者没有使用函数原型,那么就不会进行参数转换,而且很可能也不会进行参数检查。
新方式的唯一缺陷在于至今仍有不支持它的编译程序(这些大多数是基于UNIX的编译程序,它们随操作系统一起提供给用户,并且不另外收费。另一方面,许多版本的UNIX也提供了遵循ANSI标准的C编译程序)。
如果你可能需要使用ANSI标准以外的C编译程序,你最好使用一个宏,它可以在支持函数原型和新的函数定义方式时被定义。在知道能支持函数原型的情况下,你可以让一个相应的头文件自动定义该宏:
函数说明可以是这样的:
函数定义可以是这样的:
如果你的软件只运行在MS-DOS,MS-Windows或Macintosh个人计算机上,你就不必考虑旧方式,只管用新方式好了。